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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
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以及《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10]2665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
专业素质和会计培训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武汉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培训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培训范围及内容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